• <rt id="cykew"><delect id="cykew"></delect></rt>
  • <samp id="cykew"><tbody id="cykew"></tbody></samp>
  • <button id="cykew"><input id="cykew"></input></button>

    海南食品安全網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修改《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4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2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6:32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文號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2號
    發布日期 2019-03-15 生效日期 2019-03-15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規章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修改〈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4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已于2019年2月2日經國家衛生健康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 馬曉偉 

     

         2019年2月28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修改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4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的有關要求,結合衛生健康管理需要,做好相關規章清理工作,我委決定對以下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一)將該辦法中的“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修改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修改為:“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二)將第四條修改為:“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在開展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的具體辦法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備案的醫療衛生機構名單、地址、檢查類別和項目等相關信息,并告知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在該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備注欄注明檢查類別和項目等信息。”?

     

        (三)將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具有與備案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將第五項修改為:“具有與備案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具有相應職業衛生生物監測能力;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條件”;增加一項作為第七項:“具有與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相應的條件”。?

     

        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備案時,應當提交證明其符合以上條件的有關資料”。

     

        (四)在第五條后增加一條:“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對備案的職業健康檢查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當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自信息發生變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變更信息。”

     

        (五)將第六條第一項修改為:“在備案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將第二項修改為:“履行疑似職業病的告知和報告義務”;在第二項后增加一項作為第三項:“報告職業健康檢查信息”?。

     

        (六)在第八條后增加一條:“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機構負責本轄區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質量控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實驗室間比對和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

     

        “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規范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

     

        (七)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以上每類中包含不同檢查項目。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備案的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開展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

     

        (八)將第十四條修改為:“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可以在執業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或者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區域內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外出職業健康檢查進行醫學影像學檢查和實驗室檢測,必須保證檢查質量并滿足放射防護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九)刪除第十六條中的“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十)將第十九條第二項修改為:“按照備案的類別和項目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情況”;將第五項修改為:“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疑似職業病的報告與告知以及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情況”。

     

        (十一)刪除第二十三條。

     

        (十二)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備案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按規定告知疑似職業病的;

     

        “(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十三)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疑似職業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十四)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指定主檢醫師或者指定的主檢醫師未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

     

        “(二)未按要求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

     

        “(三)未履行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義務的;

     

        “(四)未按照相關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規定開展工作的;

     

        “(五)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五)在第二十六條后增加一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參加實驗室比對或者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工作,或者參加質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十六)刪除第二十七條。

     

        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一)將該辦法中的“衛生部”統一修改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將“衛生行政部門”統一修改為:“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二)將第三條修改為:“施行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的機構和人員的審批,由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開展婚前醫學檢查的機構和人員的審批,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開展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涉外婚前醫學檢查的機構和人員的審批,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

     

        (三)將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有關醫師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加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及技術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

     

        刪除第五條第二款。

     

        (四)將第六條中的“應當在60日內”修改為:“應當在45日內”。

     

        (五)將第七條修改為:“《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校驗由原登記機關辦理。”?

     

        (六)將第十條修改為:“凡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人員,必須符合《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的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在《醫師執業證書》上加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及技術類別。”

     

        (七)將第十三條中的“經考核合格,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衛生技術人員”修改為:“經考核合格,具備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相應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

     

        (八)將第十四條中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應當妥善保管”修改為:“《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應當妥善保管”。

     

        (九)將第十五條中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遺失后”修改為:“《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遺失后”。

     

        (十)刪除第十七條。

     

        (十一)將第十八條修改為:“《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統一印制。”?

     

        三、《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

     

        (一)將該辦法中的“衛生部”統一修改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將“衛生行政部門”統一修改為:“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二)將第八條第四項修改為:“經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事產前診斷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醫師執業證書》中加注母嬰保健技術(產前診斷類)考核合格的。”

     

        (三)將第三十一條中的“對未取得產前診斷類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個人,擅自從事產前診斷或超越許可范圍的”修改為:“對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醫師執業證書》中未加注母嬰保健技術(產前診斷類)考核合格的個人,擅自從事產前診斷或者超范圍執業的”。

     

        四、《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

     

        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醫療機構應當將無償獻血納入健康教育內容,積極主動向患者、家屬及社會廣泛宣傳,鼓勵健康適齡公民自愿參加無償獻血,提升群眾對無償獻血的知曉度和參與度。”

     

        此外,相關部門規章的條文順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2.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3.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

     

        4.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


    版權所有: 海南食品飲料網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備18014680號
    若無意侵犯了貴司版權,請來信通知,我們會及時處理和回復,謝謝!郵箱:fw@service.com
    海南食品飲料網打造全國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務平臺,食品進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經銷商、食品飲料招商代理網站,免費服務讓食品企業誠招代理商買賣最好的食品。
    未經海南食品飲料網書面特別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 違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主站蜘蛛池模板: 墨竹工卡县| 科尔| 河东区| 台东市| 内乡县| 平邑县| 崇左市| 简阳市| 高要市| 平定县| 神农架林区| 博罗县| 高雄市| 大关县| 长兴县| 酉阳| 牡丹江市| 双峰县| 云南省| 渭南市| 定安县| 隆德县| 武强县| 台山市| 怀宁县| 镇坪县| 偃师市| 阳泉市| 巴林左旗| 许昌市| 平陆县| 宁安市| 永胜县| 三穗县| 太保市| 吉木萨尔县| 伊宁市| 隆子县| 武定县| 盘山县| 呼和浩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