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 | 發布文號 |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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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12-28 | 生效日期 | 2018-12-2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經國務院批準,《〈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正確確定《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內地與香港的經貿往來,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doc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