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 | 發布文號 | 食品函〔2018〕1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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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11-29 | 生效日期 | 2018-11-2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進出口 |
備注 |
2018年3月13日,原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進口嬰幼兒配方乳品境外生產企業延續注冊有關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9號公告),對進口嬰幼兒配方乳品境外企業延續注冊申請方式、申請時間、后續處理、申請格式及需提交文件等均做了相應要求。
鑒于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職能已劃歸海關總署,請各駐華大使館轉告本國主管機構及相關企業,請盡可能于2018年12月15日前,按要求向海關總署提交延續注冊申請及相關材料。中方專家需要必要的工作時間完成文件審查。遲于12月15日提交申請的,可能會對相關產品貿易造成影響。
順致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