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 | 發布文號 |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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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11-28 | 生效日期 | 2018-11-2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產品及原料 |
備注 |
經評估,允許日本新潟大米進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縣產稻谷及新潟縣產稻谷加工的糙米,經獲得海關總署注冊登記的日本大米加工廠(企業名單請訪問海關總署網站查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進口時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植物衛生法律法規等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