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 | 發布文號 |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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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11-08 | 生效日期 | 2019-01-0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附件: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原始數據實時獲取方案 |
為進一步規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現將海關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應當向海關開放支付相關原始數據,供海關驗核。
二、上述開放數據包括訂單號、商品名稱、交易金額、幣制、收款人相關信息、商品展示鏈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號、驗核機構、交易成功時間以及海關
認為必要的其他數據。
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原始數據實時獲取方案詳見附件。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原始數據實時獲取方案.doc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