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單位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fā)布文號 | 主席令第十六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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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 | 2018-10-26 | 生效日期 | 2018-10-26 |
有效性狀態(tài)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法律 | 專業(yè)屬性 | 其他 |
備注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8年10月26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