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 | 發布文號 |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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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05-29 | 生效日期 | 2018-05-2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檢驗檢疫 |
備注 | 附件:取消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產品清單 |
根據《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25號公布,質檢總局令第170號、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經風險評估,決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對部分產品(清單見附件)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
上述產品進口前,相關企業不需再申請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但貨物入境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申報,依法接受檢驗檢疫。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