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 | 發布文號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環境保護部令第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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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5-16 | 生效日期 | 2016-05-16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進一步規范清潔生產審核程序,更好地指導地方和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我們對《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予以發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4年8月16日頒布的《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16號令)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
2016年5月16日
《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