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發布文號 | 國法秘教函[2011]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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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1-27 | 生效日期 | 2011-01-27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司:
《關于征求<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繼續適用意見的函》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供參考:
在《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稱《特別規定》)仍為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依照《立法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據此,《特別規定》與《食品安全法》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而《特別規定》有明確規定的,執行《特別規定》的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秘書行政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