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21日訊 海口龍華金李廣豆腐攤攤主李金廣在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備案證明的情況下,在其住所從事豆腐生產加工。為防止豆腐發酸,李金廣在加工豆腐過程中違法添加苯甲酸及其鈉鹽(防腐劑)20次。3月19日,海口市龍華區食藥監局依據相關規定,對李金廣的違法行為進行警告,并罰款8150元。
該局查明,2010年5月起,李金廣持《營業執照》在龍華區白水塘路白水塘集貿市場內的金李廣豆腐攤從事經營活動,自2018年11月25日開始,在現住所以黃豆為主要原料從事豆腐生產加工,只生產加工水豆腐、老豆腐兩個品種,一天生產一次,產品全部在金李廣豆腐攤銷售。天氣熱時,為防止豆腐發酸,李金廣會在加工豆腐過程中添加苯甲酸及其鈉鹽(防腐劑)。截至2019年1月5日,李金廣在生產加工豆腐過程中共添加苯甲酸及其鈉鹽(防腐劑)20次,每天生產經營這種違法添加的豆腐銷售收入為200元,涉案貨值金額4000元,違法所得4000元。截至2019年1月18日執法人員現場處置時,李金廣在該址從事豆腐生產加工活動,尚未取得食藥監部門頒發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備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