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5月2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21批次,其中合格樣品2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信息顯示,不合格樣品為:儋州樂賣特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揭陽空港經濟區溪南金源發食用油廠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濃香型)(規格:800毫升/瓶,生產日期:2019-05-27),檢驗項目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且能延長食品的儲存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食用調和油中不得使用乙基麥芽酚。過量食用乙基麥芽酚會對肝臟有影響,可能會導致頭痛、惡心、嘔吐等。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17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