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0號),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鶴壁萬達廣場分公司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二、查處情況
經調查,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鶴壁萬達廣場分公司共購進該批次韭菜2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64元。
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鶴壁萬達廣場分公司銷售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應依法給予處罰。
但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鶴壁萬達廣場分公司能夠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如實記錄該批次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進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證明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之規定。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鶴壁萬達廣場分公司作出免于行政處罰的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為:(鶴)市監食罰〔2019〕X15號。相關線索已通報鶴壁市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