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茶葉及相關產品、肉制品、蜂產品、糕點、酒類和蔬菜制品等共抽檢8類食品97批次產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93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金屬污染物和質量指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其他污染物
(一)金華市金東區曹長文榨油坊生產的含香純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金華市花園小妹糧棉油專業合作社生產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金屬污染物
杭州臨安猷溪白酒作坊銷售的米燒酒,鉛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質量指標
溫州聲大蜂業專業合作社生產的天然蜂蜜,果糖和葡萄糖、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溫州、金華等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我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