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總局本級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8月27日,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重慶可一食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重慶怪味花生(怪味)進行抽樣(抽樣單編號:GC18000000001532872),2018年9月21日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出具了《檢驗報告》(NO:GC01518001156008),檢驗結論為: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項目實測值為103μg/kg(標準指標≤20μg/kg),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ㄒ唬?018年9月23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大渡口區分局將檢驗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送達重慶可一食品銷售有限公司,并對當事人經營現場進行了檢查。經查,該批重慶怪味花生(怪味)的生產廠家為重慶市巴郡食品廠,生產日期為2018-07-13,型號規格為150克/袋,貨值金額87.5元。當事人稱該批檢驗不合格的重慶怪味花生(怪味)廠家已通知召回,在當事人經營現場未發現該批檢驗不合格的重慶怪味花生(怪味),當事人在法定復檢期內未提出異議。
(二)原因排查及經營者整改情況。重慶可一食品銷售有限公司在收到檢驗報告后開展了問題分析和召回工作,并提供了書面情況說明。根據不合格原因分析,重慶怪味花生(怪味)是預包裝食品,經營環節不存在添加的條件和必要。該批產品供應商為銀榮商貿有限公司,生產商為重慶市巴郡食品廠。10月12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大渡口區分局對該公司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該公司未再銷售重慶市巴郡食品廠生產的重慶怪味花生。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大渡口區分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重慶可一食品銷售有限公司在采購“重慶怪味花生(怪味)”時,已按要求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產品合格證,并進行了進貨查驗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大渡口區分局決定對重慶可一食品銷售有限公司作出免予罰款處罰決定。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