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糕點、淀粉及淀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和食糖等7類食品19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94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和質量指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
臺州萬順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紅糖,不溶于水雜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臺州萬順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微生物指標
(一)紹興市柯橋區柯橋薛文珍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紹興市惠康食品廠生產的狀元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浙江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麗水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江北慈城莊永大年糕廠生產的天堂百合花水磨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麗水市藏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薏米芡實糕子,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紹興、臺州、麗水等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進口商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紹興、麗水等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