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1期)》。
據通告,近期,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組織抽檢酒類、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食用農產品、水果制品5類食品35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51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苯并[α]芘、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乙二胺四乙酸二鈉、菌落總數、毒死蜱、呋喃唑酮代謝物指標。
不合格樣品信息:
貴州省華聯瑪客超市有限公司沿河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官舟鎮全香齋牛肉干廠生產的全香齋黃牛肉牛肉干(麻辣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標稱貴陽林誠綠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息烽陽朗辣子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福泉市恒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貴州福泉市金狗生態茶油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金狗茶油,苯并[α]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標稱貴州宏財聚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刺梨果脯,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凱里市福盛副食批發部銷售的標稱黔西南州興利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肉干(麻辣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檢驗中心。
百里杜鵑周勇百貨店銷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遵義第二分公司銷售的黃納丁(黃顙魚),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貴陽市、六盤水市、銅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遵義市、畢節市、銅仁市、黔東南州、黔南州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核查處置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附件:本次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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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規定,熟肉制品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造成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在食品生產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水果制品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果脯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達到延長保質期的目的,在生產加工環節超范圍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體組織所吸收,進入人體后即分散于血漿和許多的器官中,有抑制體內多種氧化酶的作用,長期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造成一定危害。
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穩定劑、抗氧化劑、防腐劑、螯合劑,防止金屬離子引起的變色、變質、變濁及維生素的氧化損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果脯類食品(地瓜果脯除外)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可對粘膜、上呼吸道、眼睛、皮膚產生刺激作用。長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超標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苯并[α]芘是一種芳烴類化合物,在環境中廣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變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α]芘的最大限量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α]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儲、晾曬不當,從環境、包裝、運輸等過程中引入污染;生產中關鍵工藝控制不當等。
毒死蜱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殺蟲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中規定,芹菜的毒死蜱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毒死蜱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農藥施藥量過大,或者使用頻率過高,或者沒有嚴格執行農藥停藥期造成。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呋喃唑酮為廣譜抗菌藥,對常見的革蘭氏陰性菌和陽性菌有抑制作用。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和蛋白質結合而相當穩定,故常利用對其代謝物的檢測來反應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呋喃唑酮屬于禁用藥物,在所有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硝基呋喃類藥物及其代謝物可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性神經炎、眼部損害和急性肝壞死等病癥而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對人體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