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稱,近期,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月餅30批次樣品,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6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檢驗和判定依據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產品明示標準,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月餅30監督抽檢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標稱鎮安縣胡師食品坊生產銷售的月餅,丙酸及其鈉鹽、鈣鹽(以丙酸計)檢出值為3.8g/kg,標準規定為≤2.5g/kg。檢驗機構為:商洛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2、標稱鎮安縣高師小吃店加工銷售的月餅,丙酸及其鈉鹽、鈣鹽(以丙酸計)檢出值為3.5g/kg,標準規定為≤2.5g/kg。檢驗機構為:商洛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3、標稱商南縣城關澳澤烘焙坊生產銷售的月餅,糖精鈉(以糖精計)檢出值為2.08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商洛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4、標稱洛南縣劉寶食品加工店生產銷售的月餅,糖精鈉(以糖精計)檢出值為1.3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8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商洛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一、糖精鈉
糖精化學名稱為鄰苯甲酰磺酰亞胺,市場銷售的商品糖精實際是易溶性的鄰苯甲酰磺酰亞胺的鈉鹽,簡稱糖精鈉。糖精鈉的甜度約為蔗糖的300-550倍,故其十萬分之一的水溶液即有甜味感,濃度高了以后還會出現苦味。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量、超范圍使用糖精鈉,長期超量食用糖精鈉,會導致人體營養不良,個別人會產生厭食行為,干擾了人體從正常膳食中攝取營養,尤其對青少年的身體發育產生負面影響。
二、苯甲酸及其鈉鹽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一種防腐劑,能抑制微生物活動,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食品的保質期。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或者未準確計量防腐劑。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
三、丙酸及其鈉鹽、鈣鹽
丙酸及其鈉鹽、鈣鹽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批準使用的安全可靠的食品與飼料用防霉劑。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糕點中丙酸及其鈉鹽、鈣鹽(以丙酸計)最大使用量為2.5g/kg。丙酸及其鈉鹽、鈣鹽是酸型食品防腐劑,在酸性條件下,產生游離丙酸,具有抗菌作用。只要是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嚴格添加,對人體是無害的。部分生產企業一味追求商業價值和月餅的長期保鮮,未嚴格按國家標準規定的添加計量添加導致使用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