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貿部進出口局透露,在越南政府于2018年8月15日頒發關于大米出口經營的第107號規定生效之后,截至目前新有42家企業獲得大米出口許可證。
進出口局透露,取代越南政府于2010年頒布的第109號規定的第107號規定被期望將為從事大米經營的企業發展創造最便利環境。
進出口局副局長陳青海強調,這是和企業大米出口活動有關的政策和機制中的突破口,而更重要的是該規定已在出口思維上創造巨大的改變。他表示,按照第107號規定,樞紐企業可出口大米和成為樞紐企業的條件明顯放寬。此外,新的規定也取消一些條件,如需取消登記大米出口合同的規定。
新規定同時允許部分企業不必持有大米出口許可證,在集中有機大米、蒸米、維生素大米等產品時仍可以對外出口產品。
新頒布的規定對大米出口企業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因為小型企業尚未擁有普通大米出口條件,但若集中于特色的大米產品,就能夠進軍世界各國市場。
據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越南7月份大米出口量達65.1萬噸,出口額達2.85億美元;2019年前7月大米出口量和出口額分別達401萬噸和17.3億美元,出口量同比增長2.1%,出口額同比下降14.3%。
今年上半年,菲律賓成為越南第一大大米出口市場,占33.7%。大米出口額猛增的市場包括科特迪瓦(增長67%)、中國香港(增長60%)、沙特阿拉伯(38%)。上半年平均大米出口價格為每噸431美元,同比下降15%。(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