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19年8月16日,愛爾蘭衛生部發布法規《歐盟(嬰幼兒食品,特殊醫療用途食品,體重控制總膳食替代品)條例 2019》。該法規修訂了《歐洲共同體(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條例 2007》(S.I. No. 852/2007)以及《歐洲共同體(低能減肥用食品)條例 2007》(S.I. No. 784/2007),同時廢止了《歐洲共同體(特殊醫療用膳食)條例 2019》(S.I. No. 187 of 2009)及其修訂單《歐洲共同體(特殊醫療用膳食食品)(修訂)條例 2013》(S.I. No. 382 of 2013),以及《歐盟(特定營養用途的食品)條例 2012》(S.I. No. 169 of 2012)。該法規發布時尚未明確具體的生效實施日期,但規定了后續過渡措施。該法規主要包括5部分內容和一個附表。
1、法規內容簡介
法規第一部分介紹了相關引用法規、解釋及適用范圍:嬰兒配方奶粉和較大嬰兒配方奶粉;加工谷物食品和嬰兒食品;特殊醫療用途的食品以及控制體重的總膳食替代品四大類。
第二部分明確了上述四類產品相關的違法情形,主要包括:產品是否是預包裝形式;產品的一般成分要求;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產品的其他要求;添加到產品中的特殊物質清單。
第三部分規定了針對特殊醫療用途食品相關的違法情形,主要包括:產品的成分要求、為滿足嬰幼兒營養需求而制定的特殊醫療食品中農藥的要求;食品名稱的要求;產品的特殊標簽標識要求;營養聲明的具體要求;營養和健康聲稱要求以及因未通知管理局而引發的罪行。
第四部分主要規定了相關執法、罪行和處罰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一般執法要求;采樣及相關事項;樣品分析及相關事項;官方控制報告;獲授權人員的權力;扣押、清除、拘留和破壞的規定;指定官方實驗室和經批準的審查員;相關不適用罪行的說明;企業主體的罪行說明;起訴罪行。
第五部分明確了該法規的過度措施、修正和廢止法規情況;附表部分給出了《由經批準的審查員向授權官員提供的正式證書形式》。
2、歐盟與愛爾蘭特殊膳食食品法規體系
愛爾蘭是歐盟成員國之一,目前歐盟頒布的相關法規文件會直接適用并規范本國的監管要求。在特殊膳食食品法規方面,歐盟層面目前處于新舊法規更迭代替的過渡期,針對特殊群體的食品法規主要是法規 (EU) No 609/2013以及包括 (EU) 2016/128在內的3個補充法規。目前法規(EU) No 609/2013已經生效實施;法規(EU) 2016/128部分生效實施,其中,有關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食品相關規定以外的條款2019年2月22日正式實施,有關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食品的規定將于2020年2月22日實施。至此,在該法規正式生效實施后,愛爾蘭有關特殊膳食食品的法規體系將如表1所示。
表1 愛爾蘭特殊膳食食品法規體系
3、愛爾蘭特殊膳食食品法規制修訂趨勢說明
未來,歐盟有關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具體成分和信息要求、以及關于嬰幼兒喂養的信息要求的法規(EU) 2016/127(除“由蛋白質水解產物制成的嬰兒配方奶粉和較大嬰兒配方奶粉”以外的要求于2020年2月22日正式實施;由蛋白質水解產物制成的嬰兒配方乳粉和較大嬰兒配方奶粉方面的要求于2021年2月21日正式實施)以及關于控制體重代餐產品的特定成分和信息要求的法規(EU) 2017/1798(2022年10月27日正式實施)將陸續實施,屆時,愛爾蘭也會針對其實施情況分別制定國內的監管法規要求。請持續關注伙伴網食品標法圈后續重要信息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