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9月17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79號告示,修改《食用肉中殘留物質檢查相關規定》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通過畜產品安全管理系統等對食用肉進行檢查記錄管理時,可以代替當前的文件記錄管理。
2. 使殘留物質檢查法用語與《食品法典》一致,明確規定其行政依據。
3. 調查違反殘留標準者的違反原因時,包括確認違反殘留標準的動物所生產的畜產品殘留物質超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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