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9月26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85號告示,修改《水產品安全性調查業務處理要領》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將水產品安全性調查對象擴大至水產品和生產水產品使用的漁場、水、材料。
2. 為了明確告示的解釋及適用范圍,新設定術語定義。
3. 制定安全性調查及試驗分析業務代辦依據:新設定安全性檢查機關的作用規定及分析結果通報程序等。
4. 為了選定安全性調查時的檢查項目,新設定有害物質的范圍。
5. 可以請求相關地方自治團體負責人進行貝類毒素安全性調查的取樣,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不到場進行安全性調查。
6. 加強對不合格水產品采取的措施及事后管理:包括在生產階段、儲存階段及出廠交易之前的階段中水產品不合格時應采取的措施方法,以及對不合格水產品生產者的相關安全性教育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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