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美國FDA修訂并發布使用玻璃材質自動售貨機出售的食品,其標簽中有關卡路里內容字體標識大小的規范性要求:相關字體不得小于正面包裝中凈含量聲明大小的150%。
1、修訂背景
2014年FDA制定了《自動售貨機出售的食品的卡路里標簽要求》明確規定:使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的食品,其卡路里標簽的尺寸至少為包裝袋上最大標簽字體的50%。但在實施過程中一些貿易協會和食品制造商表示,該法規給包裝食品行業帶來了重大的技術困難。FDA于2018年7月對此作出回應并發布擬議規則:建議將使用玻璃材質自動售貨機進行出售的食品其標簽中有關“卡路里”標識字體大小修訂為“凈含量”聲明字體大小的150%(1.5倍),而不是先前法規中要求的“以產品標簽中最大字體”為基準進行設定。
2、新規解讀
2019年10月28日,FDA發布了最新規定,對21 CFR 101.8(b)(2)條規定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如下:
潛在消費者可以查看可見的營養信息,至少包括食品的卡路里總數。這種可見的營養信息必須標注在食品標簽上。使用自動售貨機出售的食品上這種可見的營養信息必須清晰明顯,確保潛在消費者能夠輕松閱讀,其尺寸至少是包裝正面21 CFR 101.7(i)凈含量聲明大小的150%(即1.5倍),并且與標簽上其他印刷品顏色及背景顏色設置存在明顯的差異,以便潛在消費者可以清楚地區分信息。
根據最新修訂法規的信息,21 CFR 101.7(i)凈含量聲明字體大小的要求如下:應根據包裝主展示版面的面積大小使用字母和數字對凈含量進行標識,具體要求見如表1。
表1 凈含量聲明字體大小的要求
備注:*表示:主要展示版面面積;**表示凈含量聲稱字體大小
該法規對非經印刷、打字或印色等工藝制作的凈含量聲稱,如在玻璃或塑料表面上經吹制、壓花而成型的凈含量聲稱字體大小也作了說明:在上述表格的基礎上每類字體大小相應增加1/16英寸。
新規明確規定:標簽中卡路里字體大小應參照上述表格所列內容進行合理設計。
3、生效日期和實施日期
該法規將于2019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FDA給包裝食品行業提供足夠的時間,供各食品包裝行業應充分學習知曉新規內容,并根據自身情況對原標簽內容進行相應調整。
4、小結
FDA充分采納食品包裝行業及貿易協會的意見建議對使用玻璃材質自動售貨機出售的預包裝食品其包裝正面卡路里標簽字體大小要求做了明確細致的要求,新規更有助于維護消費者在購買自動售貨機食品時的知情權及選擇權。中國食品安全網也提醒各對美出口食品企業在設計產品標簽多關注中國食品安全網分享的美國最新標簽標識管理要求,做到產品順暢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