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法規實施細則草案指出,根據法規(EC)No 1107/2009,歐盟將重新審核活性物質精甲霜靈的使用批準,應對種子處理中使用含有精甲霜靈的殺菌劑進行限制。允許將其用作種子處理劑,但是處理后的種子只能在溫室中播種。而至于精甲霜靈的其它用途還未受到限制,歐盟成員國仍可以進行葉面噴灑。目前,將根據擬議的限制對含有甲霜靈的現有授權植保產品進行審查。
歐盟法規(EC)1107/2009首次對用作農藥活性成分的物質進行了評估。這也是此次修訂的來源依據。先前,法規91/414 / EEC批準使用該成分。目前這一決定僅涉及精甲霜靈和含有該成分植保產品的市場投放及使用,不會對現有的最大殘留限量(MRL)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