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12月1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130號告示,修改《優秀健康功能食品生產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合理調整設施標準:為了使經營者可以根據生產工廠的特性,決定不同的溫度、濕度調節方式,提供了豁免協作設施安裝義務的舉例,明確規定照明的最小亮度及工序之間的設施布局等相關用語。
2. 制定GMP適用企業的臨時評估依據:在調查、評估GMP適用情況時,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實施調查、評估。在對違法企業進行調查、評估時,可以進行定期調查、評估和另外的臨時評估。在對HACCP適用企業進行GMP評估時,可以與HACCP的聯合評估或評估結果。
3. 制定為了取得健康功能食品生產許可,進行GMP評估的程序、方法及劃分評估表:為了取得健康功能食品生產許可而進行GMP評估時,使用單獨的評估表,進行是否具備優秀設施及參考線等GMP運營基礎和運行能力的評估,在該企業可以生產健康功能食品后,增加GMP運營、管理評估,制定相關程序。
4. 在定期復審依據條款中刪除《行政管制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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