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 | 發布文號 |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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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05-09 | 生效日期 | 2018-05-0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進出口 |
備注 |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 2.出入境口岸衛生監督采樣憑證 3.國境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譽度等級告知書 |
《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2006年3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8號公布,根據2015年11月2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已經《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的令》(署令第238號)修改并公布,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將《國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附件3《國境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譽度等級告知書》中的“檢驗檢疫機構”改為“海關”。修改后樣張見附件1至3。
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