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動植物檢疫風險預警表
動植檢警[2019]第17號 2019年9月17日
標 題
關于防止韓國非洲豬瘟傳入的警示通報
預警事由
近日,韓國官方通報該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布本警示通報。
涉及產品
豬、野豬及其相關產品
預警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韓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二、加大對來自韓國的寄遞物和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力度。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韓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韓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備注
本警示通報在作出調整前一直有效。